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民政社会救助在乡村振兴行动中的作用,在“十四五”规划实施第一年开好局、起好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区民政局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一档、五核、四保障、一落实”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四不摘”,将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2、建立健全规范的社会救助基础工作台帐,实施主动发现机制,对各类救助对象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准确真实。
3、“放管服”审批权限下放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实现社会救助工作规范、高效。
4、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工作制度体系和综合救助格局,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
5、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把握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规定,不破网、不触底线、依法行动、规范行动。
2、坚持多措并举的原则。统筹运用社会救助中低保救助、特困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形式,综合运用救助政策,分类施保、因户施策,因人施救。
3、坚持优化效率的原则。充分发挥救急、救难做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大事快办。
4、坚持当期与长远并重的原则。既要保证社会救助的时效性,又要保证相对稳定性。
二、任务与措施
(一)主要任务
1、精细做好“五核查”。精细核查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救助情况、边缘人口情况、重病重残人员、未成年人、困难高龄老人情况;核查分类施保情况;核查单人户纳入低保情况;精细核查因病、因残、因灾、因产、因疫等返贫致贫情况;精细核查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情况。
2、精准落实“四个保障”。深入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实现“应保尽保”;精准核查特困人员,切实实现“应养尽养”;精准识别各类困难对象,切实实现“应救尽救”;重点甄别老、幼、病、残对象,切实实现“应助尽助”,各项政策全面实施,各项待遇全部兑现,各类贫困家庭、贫困人口全部得到保障。
3、完善建档立卡户统计台账。按照全区统一制式、统一内容、一村一册、一户一档,乡镇(街道)、村二级建立,区级监管模式,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成员情况、重病重残情况、未成年人和困难高龄老人情况等建立基础信息台帐。围绕贫困家庭、重病、重残、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家庭成员给予分类施策救助、其它救助(临时救助、散居孤儿救助、邻里互助救助等)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台帐。围绕边缘户动态核查建立跟踪服务台帐。
4、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落实问题整改。对各级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信访举报问题、核查发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核实,规范记录登记,对问题属实的立即进行全面整改。
(二)工作措施
1、完善机制。围绕核查组织实施等建立核查工作机制。在核查组织实施上,村负责村域普查、乡镇街道负责核查、区社会救助中心负责抽查;在核查方法上综合运用入户详查、动态复查、联合协查、成效反馈倒查、随机抽查等,形成有效的核查机制。围绕脱贫户返贫、边缘户致贫开展适时跟踪、检测预警、综合救助等形成有效的脱贫返贫、边缘户致贫的救助机制。
2、规范基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政策、规范、监督、职责等规范予以进一步明确,落实档案管理、按月报告、按月总结制度。
3、落实责任。按照《关于开展“放管服”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的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落实。
4、强化督查。采取编发简报、问题通报、现场办公、约谈整改等方式对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工作存在问题等总结经验、督促整改。
三、时间安排
本年度“一档五核四保障一落实”专项行动,作为社会救助衔接乡村振兴全年工作贯彻实施,请各地严格注意具体时间节点:
(一)基础性规范台账档案工作即日起迅速落实,全年坚持,随时审批随时建档,随时核查随时建立台账。
(二)核查工作即时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务必在6月末前完成所有原有救助对象的核查,同时做好新批人员的核查。
(三)四保障工作坚持经常。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本级救助政策调整和工作部署,随时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和标准。
(四)即时启动主动发现机制。各地在本方案下发10日内,要对主动发现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和安排,明确村(居)和乡镇(街道)工作职责,随时发现符合救助对象,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五)“放管服”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和村(居)民“两委”换届完成情况按照统一要求随时开展,各地要在规定日期内不折不扣予以落实。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的职责,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在人员组织,责任落实,工作规程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形成领导有专责、工作有专班、任务有实施、工作有成效的工作局面。
2、保证时限和及时报告。 严格工作时限要求,及时建档、报告、备案,严禁自行其事。
3、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区、乡镇(街道)、村(居)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强化自检、检查和抽查工作,对特殊问题全部调查,对违反规定顶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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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4日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