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方向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以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效果、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措施为重点,协同推进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坚持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保障基本、兜住底线,着力解决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形成稳定可持续的保障机制;
坚持精准的原则,聚焦重点,精准发力,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精准识别,精准施策;
坚持发挥合力原则,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力量助力的格局,发挥兜底帮扶合力作用;
坚持统筹推进原则,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完善民政兜底保障各项制度,开拓创新,结合“一档、五核、四保障、一落实”专项行动,促进民政事业优质高效发展。
二、具体任务和要求
按照省民政厅下发,并经省政府审定的《关于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内,各地具体任务就是着力落实“七个帮扶”:
(一)落实“政策帮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帮尽帮。
持续实施“收入豁免”政策,“十四五”期间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基础养老保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持续实施“支出核减”政策,加大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帮扶力度;持续实施“单人户”政策,帮助低收入家庭摆脱困境;持续实施“低保渐退”政策,防止过渡期内困难群众返贫致贫。
区民政局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此项工作在过渡期内持续开展,保持稳定。
(二)落实“分类帮扶”。贯彻落实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在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依据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困难,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做到符合条件应救尽救。
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对象财产认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低保标准2倍,但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基本照护等必须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适当救助。
区民政局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此项工作在过渡期内持续开展。
(三)落实“精准帮扶”。统筹考虑困难家庭人口机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建立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综合评估救助需求,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
依据综合量化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金发放标准,对一般救助对象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设定补差额度最低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给予重点保障,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按照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
区民政局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此项工作持续开展。
(四)落实“主动帮扶”。启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入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职责,对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出现难题的,及时报告。强化数据比对,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信息共享,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专项救助对象、失业人员、患有慢性病的困难群众、大病专项救治患者、重度残疾人、受灾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员入户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不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强化监测,并转介相关部门帮扶。
乡镇(街道)为主, 迅速启动,稳步推进,持续开展。
(五)落实“统筹帮扶”。严格落实残疾人困难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时足额按标准发放到位;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积极开展儿童关爱救助;实施“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落实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政策,逐步实现殡葬服务普惠制;积极推进“爱心助行”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关爱服务。
区民政局为主,乡镇(街道)配合,持续开展,稳步推进。
(六)落实“社会帮扶”。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支持社工站开展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社会救助和其他帮扶服务;试点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增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持续开展“圆梦大学”“慈善助医”等慈善项目,对特殊困难的家庭重点帮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汇集社会资源,传递社会关爱。
区民政局为主,乡镇(街道)配合。 持续开展。
(七)落实“智慧帮扶”。根据社会救助信息化发展程度,及时推进和落实信息共享,提升帮扶的智慧化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信息化水平,严格执行救助系统管理使用规定,实现无纸化办公的目标;推动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让申请救助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区民政局为主,乡镇(街道)配合,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帮扶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主动发现机制;适时修改完善区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二)落实主体责任。“七个帮扶”任务,涉及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各级要按照工作职责,对号入座,全面做好组织安排、工作规划、考核办法、责任清单等具体工作,扎实落实责任到人头。
(三)制定规划,统筹推进。将“七个帮扶”实施与“一档五核四保障一落实”专项行动开展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民政局将组织人员,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部署,对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和专项调查检查,各地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对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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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4日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