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民政厅《2021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吉民发〔2021〕23号)和长春市民政局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有关部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解忧暖心传党恩”和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等工作,全面巩固深化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加快社会救助领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1.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梳理三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类检查、审计等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逐条逐项梳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成效,不落死角、不留尾巴,坚决避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和问题反弹回潮。
责任单位:区、乡(镇、街道)两级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8月底前
2.落实社会救助监管责任。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监管责任的实施方案》(长民发〔2019〕33号)和完美体育365官方网站入口_365bet足球现金_365直播电视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的批复》(长九府批复〔2020〕30号)要求,结合年度社会救助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全面检查下一级、随机抽查下两级”的三级协同、分级负责工作原则,对区、乡、村三级社会救助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及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指导和综合评价,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督促整改或通报约谈。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乡(镇、街)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针对村(居)委会两委成员换届后村(社区)干部人员变动情况,开展新一轮村(社区)干部近亲属备案工作,乡镇(街道)全面排查城乡低保对象中近亲属备案人员,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实行双向报备,做到档案单独存放,杜绝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
责任单位:乡(镇、街)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4.落实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依托长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全面开展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收入财产信息比对,乡镇(街道)要及时核查信息比对结果,对已死亡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且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及时停发低保金,及时追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
责任单位:区、乡(镇、街)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持续实施
(二)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
5.开展重点人群比对摸排。区民政部门持续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并及时反馈比对结果。乡(镇、街)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乡(镇、街)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持续实施
6.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加强对乡镇(街道)政策落实的监督指导,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对摸排核查发现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兜尽兜;对出现临时性生活困难人员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再视困难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确保应救尽救。
责任单位:区、乡(镇、街)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持续实施
(三)集中清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7.清查疫情防控期间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对照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要求,重点做好因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及时实施“单人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及时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责任单位:乡(镇、街)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8.清查脱贫攻坚期兜底保障延续政策落实情况。深入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积极开展“七个帮扶”,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强化“收入豁免”“支出核减”“低保渐退”等政策落实,确保兜住底、兜牢底。
责任单位:区、乡(镇、街)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持续实施
9.清查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落实情况。全面落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对关于适度放宽“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的未成年人范围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清查,对新申请以及低保对象中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责任单位:区、乡(镇、街)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持续实施
(四)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
10.强化按月社会化发放机制。低保金要通过金融机构按月按时直接发放到户,切实提高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度。各地要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责任单位:区、乡(镇、街)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11.规范低保金代领。低保资金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他人代领,对因智力、身体等原因本人无法领取并委托家庭其他成员(亲属)代领的,代领人到乡镇(街道)进行备案并签署代领(代管)协议;对没有家庭成员(亲属)或者家庭成员(亲属)不能代领的,由乡镇(街道)核实后指定工作人员代领,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区民政部门要将低保金代领作为落实社会救助监管责任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
责任单位:区、乡(镇、街)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12.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认真落实《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银保监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0〕27号),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建立健全民政、财政、代理金融机构三方在资金管理发放中的权力制约机制,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
责任单位:区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
13.妥善化解重复访事项。区、乡(镇、街)民政部门要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各类形式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吉林省社会救助信访处置规则》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
责任单位:区、乡(镇、街)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14.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乡(镇、街),区级民政部门将采取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等方式,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15.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区民政部门要会同信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重点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
责任单位:区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六)持续整治经办服务作风问题
16.规范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坚决纠正社会救助“三公开两公示一公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按照《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吉民发〔2020〕13号)等规定,落实公开层级、公开形式和公开事项,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单位:区、乡(镇、街)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7.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坚决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肃查处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以及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区民政部门将经办服务作风建设作为落实社会救助监管责任的重要内容,采取暗访暗查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
责任单位:区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持续
18.全面提升救助热线服务水平。坚决纠正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开而不通、通而无效等问题,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热线值守,提升服务态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区民政局将对各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开展抽查。
责任单位:区民政部门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有力举措,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与社会救助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统筹谋划、共同推进,推动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有序开展,区民政局成立2021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财务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及乡(镇、街)民政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具体负责统筹部署、监督指导、双周调度等工作。乡(镇、街)民政部门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部署实施本辖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三)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实施方案中6个方面18项内容,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实行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全面开展对象排查和问题梳理,认真查找制度机制建设不足和短板,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抓好组织实施。并按月份更新统计清单,于每月的3日前报送,对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开展实地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督办,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综合考核范围。
(四)强化宣传引导。区、乡(镇、街)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机制的形式规范的固定下来,并不断实践和提升。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困难群众满意度,用群众的现实获得感检验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2021年8月23日
附件:2021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台账
附件:2021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台账.doc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