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在省、市减灾委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建设区级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和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发挥社会、基层组织和群众作用,提高我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协调和部门联动相结合。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协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关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加强与各级自然灾害有关监测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涉灾预警信息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2.坚持属地预警和行业指导相结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好属地内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相关行业部门要指导。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支持科研单位、企业、基层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减灾委要求,到2021年,初步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体系,接入运用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建成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应急管理系统逐级报送制度,建立健全面向政府、公众和行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初步构建规范的自然灾害预警服务模式。
二、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
(一)自然灾害分类监测体系。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要针对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完善本部门专业监测站网布局,完善地质灾害、水文监测、城市排水防涝、病虫害监测、森林火点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综合气象观测、地震紧急快报体系等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覆盖面。各部门要明确监测项目,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自然灾害及其有关要素进行实时监测,要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要监测点,加密监测站点。
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多灾并发群发和灾害链发情况,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监测数据,拓宽信息化、智能化采集渠道,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工作,提升自然灾害立体综合监测能力。
(二)自然灾害分级预警体系。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分级预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通报本级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
(三)重特大灾害应急加密观测机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要协调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及时派出专门监测队伍,配备监测装备,针对重点区域多手段开展应急加密动态观测。
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
(一)全面推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建立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公安、应急、工信、住建、交通、教育、卫健等部门自然灾害有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重点共享雷电监测站(网)状态、原始和成果感知数据,数据产品、预报产品、预警产品和服务产品等气象灾害信息;地震监测速报信息;监测和预警等地质灾害信息;防汛抗旱气象数据、水利工程数据、水文数据、防汛抗旱工情险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城市内涝等防汛抗旱信息;卫星遥感、航空监测、地面监控、森林火险监测站的火情和森林火险综合、气象部门监测和预报数据等森林火险信息;大型建筑、大型公用设施、地下管网及综合管廊、公共空间、轨道交通、消防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保障等城市安全信息。各有关部门要保持数据动态更新,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安全可靠、覆盖全面的信息共享模式。
(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逐级报送制度。各相关单位要设立专岗人员,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有关信息,制定信息逐级报送工作规程,明确报送范围和内容,确定报送形式和时限,严格报送流程和要求。
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机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在区减灾委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汇总分析自然灾害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确定风险水平、风险类型和高风险区,形成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每季度和每年开展定期会商,汛前、节假日前、重大纪念日、年末等重要节点开展不定期会商,出现特殊情况时可采取函约方式会商沟通。
(二)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快速综合研判。构建涉灾部门、专家团队、属地政府、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定期汇总分析各专业部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灾害形势研判意见,形成综合会商研判报告,实现多方参与会商和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密切关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及时组织有关监测部门汇总分析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加密会商,适时开展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等,对自然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影响范围、损失影响和后续风险等开展快速综合研判,形成报告并不断更新。参与会商评估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提交预测分析报告,形成规范化会商评估制度。
五、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响应制度
(一)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泛运用工作联络群、手机短信、传真、邮箱、微博、微信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公众共享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号,优化完善本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明确发布职责、预警范围、预警类别、发布权限、审批程序、发布流程、发布渠道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二)完善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机制。各属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本单位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措施,修订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启动的衔接,发布自然灾害预警的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响应后,各属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开展前后方多部门应急联动,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大灾害预警的科普宣教工作力度,确保预警响应效果。
(三)构建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扩展社会传播节点,提高信息覆盖率和播放频度,要提高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偏远区域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普及率,行政村(社区)要在各类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通过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手段及时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入户到人,逐步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的认识和落实,切实增强做好自然灾害预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协作,推动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
(二)细化实施细则。各属地、各部门要按照区减灾委要求,在2020年12月30日前完善、充实、细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不断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建设,切实发挥监测预警的作用。
编 辑 : 赵岩婷